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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日期:2013-11-18    点击: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教学组织系统………
一、管理体制…………
二、校级管理…………………
三、中层管理……………
四、基层管理……………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二、教学大纲管理…………………
三、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一、校历……………
二、教学任务分配表…………………
三、课程表……………………
四、教室日志……………………
五、教学例会………………………
六、请假制度………………………
七、教学档案管理………………………
八、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二、备课………………
三、上课………………
四、作业与批改……………
五、辅导……………
六、听课、评课……………
七 实践教学管理………………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一、教学检查制度……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第七章 教学人员的业务管理……………
一 基本要求………
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第二章   教学组织系统
一、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二、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1、拟定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4、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
5、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6、拟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全面规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7、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报校务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 中层管理
教务处和各教学部是学校中层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
教务处是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2、编制新学期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和实训任务。
3、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制定听课制度,安排全校性听课,掌握教学进程,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负责教学资料统计工作。
4、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并公布补考名单。提出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核定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学生应补修课程,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5、组织召开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布置、检查各项教学工作。
6、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应用。
7、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建立教材选用制度,审定选用教材,组织好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9、全面规划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10、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学年、学期、月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教学部
专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课程)组成的教学管理部门,由部长、副部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编拟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选定或编拟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批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或专业科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编制本部综合课程表。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
3、指导本部门各教研组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4、检查本部门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案、教学进度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组织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5、领导本部门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部门内教师互相听、评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开展教学专题研究,制订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按计划实施和总结成果,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6、 制订本部门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提出教师的考核材料和评聘意见。
7、组织选用或编拟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书、实训大纲、实习计划、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与实训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定稿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严格执行。
8、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开发的调整论证工作,参与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与社会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提出本部门各课程教材选用方案或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
9、配合就业培训处,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协助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10、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部门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部门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制定本部门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四、基层管理
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的基层单位,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该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基本任务是:
1、主持教研组工作,组织本组的政治、业务学习,提出组内人员进修的意见,督促组内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考核工作,执行考勤制度。组织教师制定本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组学期、学年和各项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3、组织教师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修订和编写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审核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4、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
5、组织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参与校际活动和社会调查。 
6、组织落实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选好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制作配套的课件、音像资料等。  
7、制定本组教师进修和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安排教师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其中有关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由教务处会同教学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并修订,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大纲管理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确定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各类课程均需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内涵。制订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
(二)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制。学校将积极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无通用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教研组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时数和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自行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教学部及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大纲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大纲的个别调整,任课教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教学部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各教学部及教研组应先提出修改建议。由教务处组织教学部和教研组对大纲进行论证、修改,经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授课计划一般按学期编制,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一)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应反映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进度要求,明确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教学时间。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若需变动,须经教学部或教研组同意,教务处审批。
(三)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学部、教务处在教学检查及听课过程中随机抽查。
第四章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一、校历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写,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报请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教学任务分配表
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教务处结合各教学部根据教学进程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下达教学任务。教学部、教研组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两周正式向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部门。
三、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编排课程表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体育器材、场地、测量仪器、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制图室、实习、实训室、车间等)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课程表由各教学部编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关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当事人或教研组按要求填写《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学部批准后,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执行。
四、教室日志
由教务处备制,内容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平时考核成绩、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教室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五、教学例会
包括教务例会、教学部会议、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详实的会议记录,注重实效。
教务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
(1)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安排在回家周的星期四上午举行;
(2)遇有重要的紧急工作,可临时召开。
2、与会人员
分管教学的学校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各教学部部长、副部长以及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参加的有关人员。
3、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决议事项。
(2)通报、交流各部门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3)总结近期教学工作,布置下阶段教学工作任务。
(4)其他有关教学的事宜。
4、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需按时到会、认真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向主管校长请假。
(2)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有
关领导。
(3)凡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任务,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一一落实。
六、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或副主任、部长或副部长批准。2天及其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批准。3天及其以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4天至29天的,必须出示请假条,由校长批准。30天及其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七、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收集、保管和利用,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③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研究室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④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⑤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⑥学校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资料;⑦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⑧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②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③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④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⑤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⑥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⑦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⑥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⑨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⑩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人立档(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设专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②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⑨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④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⑤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聘约材料等;⑥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
八、教材建设与管理
教材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材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教材征订和管理坚持如下原则:
(一)有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教材的,严格按要求使用。
(二)选用教材,要优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其基本程序是先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各部部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  
(三)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鼓励教师自编校本教材,编写的校本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并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四)建立严格、规范的校本教材使用审批制。校本教材必须经教务处立项审核,在组织相关专家审定后方可进入课堂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讲义、练习册等书物。
(五)学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由专人负责。要建立教材账目,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要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新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在认真学习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通读教材,明确教材的目的要求、体系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意见认真制定出学期授课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学生情况分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应达到的教学质量目标;技能训练、实验、实习及成绩考核等安排意见;改进教学的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教学进度计划表(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时数分配等)。学期授课计划应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学部审定。要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不得无故提前和拖延教学进度
二、备课
1、教师个人备课要做到备教学大纲,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熏陶。
2、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小结(教学反思)。学期中应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字迹清楚整洁。
3、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
4、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
5、倡导集体备课制度(特别是同课程、同教材的)。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三、上课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对上课的基本要求是:
1、按照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课时计划组织课堂教学。在教学中,要针对具体情况创造性地运用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和要求,正确运用教学方法,有效地控制教学过程,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2、教学指导思想端正,教学目的明确。教师对本节课传授什么知识,培养哪些技能、发展哪些方面的能力,进行怎样的思想教育,都要十分明确。必须从实际出发,灵活的围绕教学目的组织教学,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积极探索、总结和推行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和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课堂结构,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勇于实践的能力。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应积极采用适应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需要的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要形成生动活泼的局面,努力贯彻"少、精、活" 的原则,即讲授时间少、内容要精、方法要活,合理搭配讲练时间,提高四十五分钟的利用率,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展智力,提高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要积极运行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4、加强直观、形象教学,搞好现场教学。重视实物、标本、挂图、模型等各类直观教具和实验仪器、设备在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开发、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教学媒体和课件,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实验室、模拟室和生产实习基地,搞好专业技能训练和现场教学。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师教学应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简练、准确、生动,声音洪亮,通俗易懂,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规范、醒目,演示正确、有序、清楚,要注意仪表,衣着要整洁朴素,语言文明,教态亲切自然,仪态端庄大方,课堂偶发事件处理得当。
6、要严格执行候课制度,课前2分钟应在教室门前等候或进教室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响后即开始上课。做到不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上讲台,不准酒后上讲台,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上课过程中,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上课要严肃认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定,对缺课生要有记录并及时通知部长及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教学,维持课堂纪律,及时指出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纪现象,绝对不能对学生听之任之,采取消极放任不管的态度。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随意驱逐学生,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后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实事求是的评价该班课堂纪律表现。
7、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或改上自习,调课须经教学部同意。
四、作业与批改
1、教师在每节课后,应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对于习题较少或无配套习题的专业课、少数文化课、德育课,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计补充习题;布置作业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时间要控制,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2、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3、严禁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错误要记录,原因要分析,讲评要严格,错题要重做,作业要达到规定次数。
5、作业批改简明易懂;少指责,多鼓励。批改后认真填写《作业批改记录》。
五、辅导
1、教师根据课表安排,利用辅课时间或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2、基础差或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个别辅导。
3、因病、因事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   
六、听课、评课
听课、评课是教师与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领导与教师间传递思想、形成共识、推进教改、提高质量的重要方法。
 (一)听课制度。一般教师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l节;教研组长听课平均每周不少于2节;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专业部负责人平均每周不少于3节。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与被听教师交换意见。教务处应当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并于听课前一周将参加听课的人员、时间、内容告知被听课教师。
(二)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公开课、评优课、观摩课、展示课、示范课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教师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七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内容。各项实践教学应具备完整清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训练教材。根据不同的实践项目制定相应的任备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统一化的要求与管理.
(一)实验实训
1、实验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自己动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2、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配置标准,建设完整规范的基础实验室。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配备专职实验管理员,保证实验仪器的完备率、完好率,提高实验开出率。
(二)实习。
1、实习是学生通过深入接触工作实践、生产实践而获取实际业务知识和技能,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2、学生实习前要认真填写实习申请由教务处存档。学生实习工作由就业培训处具体管理。
(三)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形式,也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学习成果,指导教师由本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其答辩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教学质量监控就是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通过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一、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校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任务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
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教务处是教学检查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检查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各部教学过程开展情况和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各部负责对每个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
1、教学秩序的日常检查   
由教务处会同各部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到岗、教师授课、学生听课情况、早晚自习和第二课堂活动情况。检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公布和反馈。
2、教学规范的平时抽查
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教师听课记录等。
3、集中检查
(1)开学初检查:每学期开学前着重对课程安排、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后,着重对课表执行情况、学生到校情况、课堂秩序、教师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
(2)期中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在期中考试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期中考试安排情况、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师听课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案、检查听课记录、检查作业本及批改记录、质量检测分析、召开座谈会、随访等形式。各部要对本部教师进行普查,并填写统一的检查统计表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抽查。
(3)期末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检查内容除期中检查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教学总结、下学期教学安排等。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人员要对每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集中教学检查,教务处将及时汇总教学检查结果,表彰突出的教学部和个人,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学校领导并反馈到各教学部。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圆满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教学培养目标,突出全员管理,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努力创设良好育人氛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对所有滦南职教中心在籍生通过量化考核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做为学生毕业和择优推荐就业的唯一依据。
(二)评价内容
学生量化考核基准分均为100分,包括四大项内容:1、思想品德;2、文化素质(包括各学科)、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学校按比例分块儿考核,综合评定。文化素质、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中所含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三)评价办法 
1、思想品德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结合各部及政教处进行考核。
2、文化素质和专业理论,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滦南职教中心制定的教学培养目标,对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礼仪)、微机、体育等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文化技能,以及本专业学生所学的各门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
文化素质、专业理论共分为五部分,其权重分值为:(1)课堂表现15分;(2)作业15分;(3)平时测试20分;(4)期中考试20分;(5)期末考试30分。教师要在教学手册上如实记载各科考核情况,学期末各部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的《课堂常规》要求对每个学生在课上的表现(学生的出勤、听讲状态、违纪情况等)在教学手册中如实记载,在每大周末对每位学生进行赋分,在15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对迟到、早退等轻微违规行为每人次减2分,对旷课、顶撞老师、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者每人次减5分,对请病、事假的学生按误课节数进行减分,(所减分数按7.5乘以误课节数再除以应上课节数计算)。任课教师将赋分结果每大周末汇总交班主任,班主任对所有学科汇总并于下周初公布本班学生上大周课堂表现得分情况。
作业: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特点,对学生作业的数量、质量等如实记载,并适当加减分,学生一次作业不全视情况减1-2分,一次不交作业减3分,三次以上不交作业本大周得0分,作业全优的学生本周奖1分。学生作业由任课教师每大周统计一次交班主任,学期末取其平均分。
平时测验: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对学生的平时测验成绩有3次(含3次)以上的记载,学期末取其平均分。
期中、期末考试:学生在参加期中、期末考试时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和安排,如在考试中有作弊现象,除该科成绩记为零分之外,还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专业技能考核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培养目标,实行过程考核,对学生分项目进行定期赋分(包含课堂表现及项目完成情况),学期末合计总成绩。毕业班学生或达到推荐就业时限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学专业相应的技术等级(中级)考核。
4、 技能、文体活动
学校举行的各种文体活动或省市大赛等能给学生以展示自己,发挥特长的机会,对表现优秀,比赛获奖的学生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应的科目考核中适当加一至五分。
每学期末各任课教师按各科考核中权重比例,算出每位学生的期末总评分,交给各班主任;各教学部结合班主任和政教处给出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班主任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并按顺序排队,与学期评语一并交各教学部;最后由各教学部整理后写入学生档案,并把结果上报教务处、政教处和就业培训处各一份。各教学部、各教学班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各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成绩认真负责,秉公赋分;班主任要将学生成绩及时汇总;各部对违纪和需要补考的学生要记录存档,要坚决杜绝漏登、漏总和人情分现象。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量化结果做为对学生择优推荐就业和学生毕业的依据,要公开、透明,全校师生共同监督,每学期至少公布两次平时量化积分,以此强化过程管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学校根据每学年的综合评定对于不达标的学生给予告诫、留级、劝退、推迟就业、缓发毕业证、不发毕业证等相应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先活动,必须把量化考核结果做为重要依据,好中选优。
2、对于一个学期中所有学科的总评,如果有一半(含一半)学科考试不及格,各部要对其进行专门谈话教育,并提出相应警告;如果所有学科总评都不及格,学校直接劝退。
3、对于某些学科或某项技能不达标的学生给予一次补测机会, 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科不达标的学生要留级,并照常交纳复读学费。
4、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四科以上(含四科)不达标的学生要劝其退学。
5、对于毕业班学生或达到推荐就业时限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队,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就业。
6、如果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一至三科不达标,则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并缓发毕业证,待集中补考全部合格后方能发放毕业证。
7、如果毕业班学生或达到推荐就业时限的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仍有四科以上(含四科)不达标,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不发毕业证(只发肄业证)。
8、对于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不发毕业证。
9、没能达到各部制定的技能达标标准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就业。
10、对于就业班要求自行就业的学生必须各项考核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方能离校。
附一:
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课堂常规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便离开教室。
2、上课前二分钟须进入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具,静候上课。
3、上课开始和结束时,老师宣布上课或下课,听从班长的口令,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意,老师回礼后,整齐坐下。
4、上课迟到者,须在门口向老师报告,经老师许可后轻轻进入教室。
5、上课时衣着要整洁,体育课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实训课按规定穿工作服或鞋套。
6、上课时必须专心听讲,积极思维,认真操作,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和报刊。
7、提问或发言前先举手,待老师允许后方可发言,发言时要起立、站直,要讲普通话,口齿清楚,声音洪亮。
8、上课时,要按老师要求,一丝不苟地完成各种练习和活动。
9、自习课要安静,不随意走动,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附二:
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考试规则
1、考生按照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的文具外,不得私自携带任何物品。
3、考生在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答题准备。考生迟到,必须向监考老师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4、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考生因故在考试中间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监考老师应采取必要的妥善措施)。
6、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接传答案和其他作弊行为。
7、如遇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但不能要求老师讲解题意。
8、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借故拖延。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外议论试题或大声喧哗。
9、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经监考老师教育而不改正,取消考试资格,其考卷记0分,并且不允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
10、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该科成绩记0分,并且不允许补考。
11、本规则适用于校内组织的各种考试,其他考试按当次考试要求执行。
第七章   教学人员的业务管理
教学人员包括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
对教学人员总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良好教风,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关爱全体学生,自觉为人师表。
一 基本要求
(一)教师
1、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能力,经考查认定,方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任职。
2、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一般为每周10-16课时。
3、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大纲,按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确保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评定学生成绩,分析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体育教师要组织管理早操、课间操,校内各项体育竞赛和校运会,负责训练运动队,参与学生军训,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4、参加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习题集及题解、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5、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6、参加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学改革,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写出教学总结或论文。
7、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必须贯彻在各项教学活动的始终。担任班主任是教师应负的职责。关爱学生的思想进步和身体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切实维护学生安全。
(二)实习指导教师
1、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学校考查认定,方可任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2、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与实践教学相适应的熟练操作技能,并能指导学生。
3、严格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按要求制定学期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编制实践教学的指导书和任务书。
4、参与本课程的大型作业、实验、实习、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与答辩。
5、参与本课程的实验、实习、大型作业和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具、音像资料、教学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等课程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规划,仪器、设备的配备和调试;制订实验和技能训练操作规程、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室的更新改造等建设工作。
6、参加教研活动,开展实践性教学改革,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7、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8、组织、指导本专业课外技能小组的活动。
9、协助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三)实训管理人员
实训管理人员是指实验、实习和技能训练专职管理人员。
1、必须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操作能力,经学校考核合格,方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任职。
2、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每项实训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能独立进行实训准备,掌握并能指导本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各个技能训练项目。
3、严格执行实训室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4、做好实验室建设、设备保管与维修等工作:
⑴ 承担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购运、验收,联系设备的安装和保修,集中办理实验、实训设备的调拨、报废手续。负责有关实践教学的各类材料报表的填报。
⑵ 对设备、工具、器材等进行保养和维修,做到性能良好;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立维修、使用登记册及检索目录。
⑶ 负责建立设备台账及设备卡,定期对设备、工具、器材等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⑷ 保管设备的说明书、图表和资料,做到完整无缺。
⑸ 负责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与防火工作。
(四)网络管理员
⒈ 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网络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及保管知识。
⒉ 贯彻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转,按要求组织、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资料,负责播放或提供使用,做好播放或使用记录。
⒊ 各种多媒体教学设备要制订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要专人管理,精心维护,并实行使用登记。
⒋ 对各种设备、器材、音像资料进行采购、验收、建帐、保管、维修,保证安全、完好、清洁。做好网络中心及各多媒体教室的卫生、防潮、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⒌ 为教师运用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教学提供方便,提高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效果,及时推广经验。
(五)图书管理人员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图书业务的学习与培训,取得图书专业职务资格,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本职工作。
1、图书管理
(1)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教研需要,通过上网或其他途径进行查询,掌握出版发行信息;及时收集、采购、交换各种图书,不断充实藏书数量,提高藏书质量。
(2)验收购进图书、做到准确无误,未入库图书一律不外借。
(3)对各类图书资料进行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加盖藏书章、登录号,建立并保管本馆图书资料帐目。实行微机管理图书的学校,采编员应熟练使用图书管理软件。
(4)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实现分类、编目标准化,对馆藏图书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加工,并将读者目录随书发到阅览室和书库,做到书卡一致。
(5)有系统地的编制、组织和整理目录体系,保持公务目录的完整性。
(6)编制新书通报。
(7)严格按图书馆借阅制度办理借阅业务,还书时要仔细检查,对逾期、污损图书等,应按馆订制度处理。
(8)负责发放借书证、借书卡,办理读者的借书手续和催还手续。
(9)负责藏书的保管、修补、剔除、处理和注销登记工作。
(10)负责书库的管理,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11)负责藏书和读者目录的组织工作,做到入库图书及时整理上架,严格按相应规则进行图书排架和排检目录。
(12)科学管理目录,随时对破损、丢失的卡片作补充,保持目录的完整性。
(13)熟练地掌握目录检索方法,热情帮助读者使用目录,接受读者的咨询。
(14)做好图书流通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2、 阅览室管理
⑴ 负责阅览室的管理与开放。开馆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0小时,寒暑假应酌情开放。
⑵ 负责图书馆报刊、资料的订购、领取、登记、建卡、上架、修补并组织报刊的装订。
⑶ 维持阅览室秩序,保持安静环境。加强监管,防止书刊、资料的损毁、撕去插页或丢失附图,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
⑷ 为毕业设计或写论文的学生提供查阅图书、资料的条件。
⑸ 做好书刊资料阅览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一)注重专业发展,认真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指导教师制定个人提高计划,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采取积极措施使教师队伍学历达标。
 (二)加强对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业务素质。
 (三)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有关专业实践、业务进修和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开阔视野。倡导专业教师进行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一体化教学的研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注重青年教师培养,落实“青蓝工程”
附:
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青年教师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青年教师培养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的,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坚持校本培训,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强化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主动寻找各种学习机会,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五年以下教龄青年教师
三、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优秀、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的青年教师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师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教育教学思想端正,热爱教师职业,忠于职守,严于律已,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执教严格。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教学工作:
1、熟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规律,研究并掌握职教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教学法,以此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实践。
2、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文化修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能正确分析教材内容,理解教材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特点,增删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合理确定重点和难点,抓住关键。能够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深入浅出传授知识技能。
3、必需具有学科转换能力,做到一专多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开发新的课程。
4、专业课教师既要有理论讲授能力,又要有动手操作能力。在课堂上能正确演示,在实验室、实习工场能熟练地操作示范,胜任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或项目课程教学。
(三)班主任工作:
胜任班主任工作,并在“班级千分赛”活动中,位列中游以上。
(四)教科研工作:
1、掌握教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教研意识,努力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
2、注意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自身的教育实践;善于总结规律,结合自己的教学体会,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教研心得或其它论文;根据专业特点及其培养目标选择教材,编写教材,开发校本教材。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实施青年教师培训工作。
    (二) 实施“青蓝工程”,让新教师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师徒结对”,使青年教师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言传身教,健康成长。要求师徒双方按照学校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
    指导教师教师职责
1、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了解青年教师的日常工作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
2、指导青年教师教师拟定教学计划、把握教学环节,特别是“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环节。
3、为青年教师制定技能培训计划,确定训练项目,督促指导青年教师苦练专业技能。
4、精心指导青年教师备好课,认真查阅教案,给予悉心指导并签注指导意见。每学期重点审阅10节备课教案。
5、每大周听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一节并认真记录 , 按照一节好课的评价标准评课,评议优缺点,写出指导意见,学期末上交备查。切实做到“课前指点、课堂指导、课后评价”,指出教学中的不足和改进方法,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6、认真审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或试卷情况是否认真,是否达到要求,讲评是否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重点审查批改情况至少5次。
7、向青年教师提供各种类型的示范课,让青年教师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上一节部内或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指导青年教师命制学科试题 1 — 2套。
8、鼓励、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使其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提高。
9、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学期末对青年教师做出一次书面综合评价。
青年教师教师职责
1、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对自身的教学情况和业务水平认真全面的剖析,明确提高的方向和成长途径。
2、每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师徒结对工作、学习计划,并在开学第三周交教务处。
3、认真钻研教学环节,主动请求指导教师指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意见,对指导教师指出的不足要仔细研究,及时改进、提高;主动邀请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自己教学。
4、教学中的疑难问题要主动请教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加以解决。
5、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随时接受指导老师检查,及时改进工作和教学方法。
6、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完成技能训练,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7、主动听指导教师的课,每大周不少于2节,听课要认真记录,并写出体会。学期结束记录上交备查。
8、每学期向同组老师上公开课或汇报课不少于 1 次,虚心听取意见并写好教后记。
9、每学期完成教学论文1篇、课件1个、较为全面的教学反思4篇以上,请指导教师指正。
(三)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度,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任,接受被指定的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未任班主任者,均担任一个有经验的班主任的助理,做见习班主任工作;
(四)开展系列活动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台铺路  
1、每学期初、末分别召开青年教师会议。宣读青年教师工作计划,总结青年教师工作,寒署两假期适当布置学习内容。
2、学期初组织一次青年教师专业理论考试,以督促青年教师提高理论水平,提升专业素养。 
3、扎实开展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的教学练兵活动,每学期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青年教师的诊断课、汇报课、优质课,搞教案、板书、说课、课件、教学能手评比等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 
4、开展一次青年教师技能展示活动
(五)组织青年教师相互交流,听取青年教师有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意见,总结交流教学实践中的得失、体会、业绩。
(六)学校有计划地派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以开阔青年教师视野,提升青年教师的理念。
六、考核
(1)师德表现:通过领导审查、教师互评,学生测评来评价其师德状况。
(2)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组成检查小组对新教师的各项达标要求进行检查,如听课笔记、教案、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并对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教育工作:包括班主任、及其他政治思想工作的具体表现。由政教处负责进行考核。 
   七、出徒条件 :
1、连续参加“青蓝工程”满两年, 在学校青年教师素质大赛活动中获得两次以上奖励。
2、教龄满五年,参加“青蓝工程”满两年,在学校青年教师素质大赛活动中获得一次以上奖励。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出徒,学校将根据申请进行评定该青年教师能否出徒,没有达到出徒条件者继续参加“青蓝工程”直到符合出徒条件。
八、建立档案
专项教学档案包括:(1)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登记表;(2)青年教师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3)汇报课、考核课、业务竞赛的内容;(4)各项比赛的成绩和记录;(5)各项检查考核评估结论及其记录;(6)每学期教学成绩及竞赛辅导成绩;(7)青年教师参加培训的有关情况和成绩等;(8)班主任工作笔记及评价结论等。
 (五)对尚不适宜上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他工作。
三、教师聘用
学校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合格证制度。任用和聘用符合教师资格的教师上岗时,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明确教师的义务、职权和责任。学校应密切与社会、企业的联系,聘任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聘任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教师业务考核。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考核制度,成立由校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评小组,制定考核制度、指标和办法。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为依据。考评小组在加强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每年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
五、加强教研组建设。
(一)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定期座谈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
(二)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教研组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三)校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应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八章   学籍管理
按上级相关要求,我校执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省、市、学校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省教育厅:
负责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设置的民办职业学校,各级各地举办的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班),省属高校举办的中专部(班)的新生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学籍异动备案(如: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毕业证书补办。
设区市教育局:
1、省管范围之外的所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2、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3+2办学模式学校(班)的中专段学籍。
3、省教育厅委托代办学籍。
二、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课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查成绩;
4.实习实训的成绩和顶岗实习鉴定;
5.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6.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7.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后上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日期为4月15日--3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日期为10月15日—31日。
1、注册要求
①以统一的数据库结构(附件1)上报新生录取备案的电子信息。注册时需携带统一格式打印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附件2)。
②所有卫生类、师范类新生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其注册专业属于教育部2010年颁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的,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之外的,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开办专业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③“3+2”办学模式新生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2、电子图像采集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学籍注册时,一并报送新生电子图像信息(统一按报送数据库中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
电子图像信息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3.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
3、注册程序
①由省资助助学金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学籍;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学籍。
②由设区市、县资助助学金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学籍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③省资助助学金的民办职业学校新生在省教育厅注册学籍之后,需在所在市教育局备案。
④各设区市教育局管理的新生学籍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及电子图象信息,刻光盘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办理学籍注册,双方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三、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卫生、师范类专业对学制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四、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市、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申请表》见附件6。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生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入学登记表和新生录取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
五、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七、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八、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的编号由学校负责填写,编号要求见附件1备注。
办理毕业证书审核验印须提交材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3);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学生成绩表;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
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办理时间:省管理权限内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春季毕业的在1月15日—31日办理,暑期毕业的在6月15日—30日办理。市管理权限的办理时间由各市自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按学籍管理权限由省级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学历证明书需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并出具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核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明书登记表》(附件4)。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
毕业证明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编号由学校负责填写,编号要求见附件5。
九、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需要做出补充规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健全学籍管理部门,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0年9月1 日起开始执行,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